黄石公素书
遵义章第五
注曰︰【“刑者,原于道德之意而恕在其中;是以先王以刑辅德,而非专用刑者也。故曰︰“牧之以德则集,绳之以刑则散也。”】
王氏曰:‘教以德义,能安于众;齐以刑罚,必散其民。若将礼、义、廉、耻,化以孝、悌、忠、信,使民自然归集。官无公正之心,吏行贪饕;侥幸户役,频繁聚敛百姓;不行仁道,专以严刑,必然逃散。’
释评:刑法虽然是强制性的手段,但它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所以在寔行法制的时候,千万不能忘记刑法内含的宽恕原则。圣明的君王不得已而用刑法,目的是为了辅助道德礼制的建设,并不单纯是为了惩治人。孔子说:‘居上位者自身有真正的道德,然后严格要求下属,下属犯了错误,自己就觉得很羞耻,会自觉约束自己;如居上位者自己不怎样,全凭政治法令管理人,刑法威慑人,人们就会专找法律的漏洞,回避了惩罚反而认为很高明,内心毫无愧意。因此说,以德恕为归宿的法制会使全国上下日益团结;相反,只能上下离心,全民离德。
小功不赏,则大功不立;小怨不赦,则大怨必生。赏不服人,罚不甘心者叛。
注曰:【人心不服则叛也。】
王氏曰:‘功量大小,赏分轻重;事明理顺,人无不伏。盖功德乃人臣之善恶;赏罚,是国家之纪纲。若小功不赐赏,无人肯立大功。
志高量广,以礼宽恕于人;德尊仁厚,仗义施恩于众人。有小怨不能忍,舍专欲报恨,返招其祸。如张飞心急性燥,人有小过,必以重罚,后被帐下所刺,便是小怨不舍,则大怨必生之患。
赏轻生恨,罚重不共。有功之人,升官不高,赏则轻微,人必生怨。罪轻之人,加以重刑,人必不服。赏罚不明,国之大病;人离必叛,后必灭亡。’
赏及无功,罚及无罪者酷。
注曰︰【非所宜加者,酷也。】
王氏曰:‘施恩以劝善人,设刑以禁恶党。私赏无功,多人不忿;刑罚无罪,众士离心。此乃不共之怨也。’
释评:这节讲的是赏罚的原则和道理,违背了这些准则,叛乱必生。
听谗而美,闻谏而仇者亡。能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
注曰︰【有吾之有,则心逸而身安。】
王氏曰:‘君子忠而不佞,小人佞而不忠。听谗言如美味,怒忠正如仇仇,不亡国者,鲜矣!
若能谨守,必无疏失之患;巧计狂徒,后有败坏之殃。如智伯不仁,内起贪饕、夺地之志生,奸绞侮韩魏之君,却被韩魏与赵襄子暗合,返攻杀智伯,各分其地。此是贪人之有,返招败亡之祸。’
释评:当领导的最容易犯的过失有三:一是好谀,二是好货,三是好色。英明的领导人可以避免珍宝美色的诱惑,但最难避免的是阿谀奉成。往往最初有所警觉,日久天长,慢慢就习惯了。最后听不到唱赞歌,甚至唱得不中听就开始生气了。到了对歌功颂德者重用,犯颜直谏者仇恨的地步,倘不知悛改,那就要亡国了。
能珍惜自己有的,则心安理得,朝夕泰然;贪求别人所有的,始而寝食不安,继而不择手段,最后就要铤而走险。最终的结果轻则身心交瘁,众叛亲离;重则锒铛入狱,灾祸相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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