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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选择》连载三十三:现实:何为美

作者:陈雨光 陈旭 来源:中国美网 ·59110 浏览 ·2019-08-21 11:11:35

      第二章:现实:何为美

      何为美?

      这又是一个谜。属于美术的中国画,基本上是在趣味流变的历史中展开视线,很少论及美的概念。如果说有,也是五四以后,更多地是在审美意味中探究笔墨的演化与风格的变异。如果说这是美的认知,不如说是艺术史的认知(不是哲学的而是历史的):并且是非常宽泛、五花八门、各为已需。当“真、善、美”成为国人十分关注的词汇后,美所面对的意义状况就更为宽泛:“真的”成为科学的研究意义,“善的”成为伦理学的研究意义,“美的”成为哲学的研究意义。对真的研究可以形成再现与表现的普遍原理,对善的研究可以形成文以载道的精神,对美的研究又可以形成超越虚无的崇高。这似乎都在将艺术指向无限,指向美。结果发生了一个奇怪的现象:美在时空中无处不在,它是生命意识;而美在特定的时空中又无法明确,它是生命的无意识。

       自美术成为意义,为美而术自然成为有意义的追求。若把追求视为创意美的造型,造型就有了如是的话语:美术是占有一定空间,构成有美感的形象,使人通过视觉来欣赏的艺术。在这个话语中,有三个突显的中心词:空间、形象、视觉。能否说,美是一定时空中可视觉的有美感的形象?如果是,美的本质就是有创意的造型,或者说通过造型让人视觉有美感的创意。当创意能够视觉到美,美就成了有生命的形象,它的生命不是别的,就是




 美的选择,三十三,何为美


(黄春福《木雕·戴毡帽的少女》40×31×26cm(憨牛居视错觉研究室设计))

 

艺术。人们在艺术的创意中视觉到了美:同时,又用美的感知反思作为造型的艺术话语,即空间、形象、视觉。

     有人说,这不是追求柏拉图的其同理式。我说,是的。我不认为有普通原则的共同理式。在本书的字里行间中,我努力地坚持这一观点。若说有共同理式,那就是看。一部艺术史就是看的历史,看的方式变了,技术、态度都随之改变,人对世界持有什么态度,他便抱以这种态度看世界。因而所有的艺术创意都是看的哲学;没有统一的看的哲学,世界观不同,美的形象也就不同。

      也许,无意间触摸了一个重要理式:有创意的看本质上是有创意的选择,美是选择的适应。

      s2.1认知:选择美学

      要选择美,现实中十分难。

      当被美的表情打动时,你的心灵会:“啊…!”美似乎近在眼前。然而一个高高在上的“美学”又教训你,不要“啊…!”这只是“感叹的”,不是“美的”。

      当一个高高在上的“美学”,向你灌输美是“主观的…”或是“客观的…”时候,在“这么美”的辩证面前你的心灵却再也不会“啊…!”美似乎远在天边,它无法让你感叹。

       于是一个现实的冲突发生了:用造型创意美的,由于在感叹,因此远离了理式上的美:而用理式推导美的,由于在论说,因此远离了视觉上的美。美最终成为院校围墙中极少数人的专利,它已无视“空间、形象、视觉”,越来越脱离看的现实,越来越趋向文贵与学阀。结果从事美术的,在美面前缄默;从事“美学”的却努力地高谈阔论,似乎已化身为美,成为了主宰。

       此时我想起两位思考者的话语:

       一位是尼采,他说:“上帝死了。艺术比真理更有价值。”

       一位是布罗斯基,他说:“艺术就一般而言,·…并非完全得宠于争取大善的斗士、教化群众的导师、揭示历史必然的预言家,在艺术涉足之处,……在那些小零的位置上,…引

出了一串‘句号、逗号,以及一个负号’,使每个零都变成张小小的有人性的尽管并非总是漂亮的脸。”

      原来,美是以艺术为存在方式的价值感知;美是一张小小的有人性的尽管并非总是漂亮的脸。

       曾围绕以审美经验为中心的一切理式的努力可以体矣!

       当美又回到小零的位置时,世间又有了对一张张小脸的向往。



 美的选择,三十三,何为美


于希宁《赠雨光》(1913年生。中国美协理事,

山东美协名誉主席,山东艺术学院名誉院长)



           作者:陈雨光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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