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至2025年,半年度院委会驻会委员常务扩大会议研究,并结合三年来上半年度工作情形及相关问题的处理,作出以下人事决定:
1、2023年4月及2024年6月,因故,免去应舰红、范崇山两人笕桥美术院院委会委内外一切职务及院籍;同时免去应舰红笕桥美术院金色黎明创展中心派驻总监职务并撤销该中心。
2、2024年9月,因故,免去莫春惠同志笕桥美术院院办助理职务及其院籍。
3、2024年9月,增补何淑琴同志为第三届及第四届院委会代理常委及常务委员。童金金同志为第三届及第四届院委会代理委员及委员。正式组建院委会艺术委员会,并由李明同志兼任主任、何淑琴同志代为秘书长主持工作。
4、2025年10月,因故、责令辞去毛介中及冯宝延同志院籍的的决定,并授权杜玉奇同志为院委会监事职务。
笕桥美术院院务委员会2025年10月(公章)
【附发文】